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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讯 (记者沈雪梅 通讯员邢 晔)以检查审核为手段,我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并已取得显著成效。7月14日,又有7所民办学校通过整改达到规定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目前,我市各县(市)举办的民办学校共有68所,占全市1023所中小学的6%,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从5月底开始,我市对所有应属南通市教育局审批的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进行了检查,同时抽查了部分县(市)区批准的民办小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四独立一分离”的规定、办学过程中有无违规办学和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行为以及财务运作和管理的情况如何等。通过检查,除了合格的民办学校给予合格公示外,一些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学校被要求限期整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视其情节给予了相应处理并公告社会。从6月份至今,市教育局分三批先后三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通过检查验收的37所学校,4所学校停止招生。 据悉,本月初,市教育局还向各县(市)区教育局发文,要求各局对他们审批的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条件的、合法的、需要办的就办,否则停办。该局还将举办有关民办学校及其举办单位法人的培训班,进一步按照“依法、有序”的精神,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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